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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局函詢轄內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申請新增處理項目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基字第104000616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容: 主    旨:貴局函詢轄內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申請新增處理項目疑義一案,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
              規定(略以),處理業處理項目變更者,應申請變更登記。
          二、經查「○○公司」已具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廢乾電池係該公
              司登記處理項目之一,合先敘明。該公司擬新增處理廢鈕扣型乾電池
              ,依前開管理辦法應以變更登記方式辦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