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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部針對本署「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4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30030857號函釋疑義」意見說明書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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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4000665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內容: |
主 旨:貴部針對本署「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4 月 15 日環署廢字第 1030030857 號函釋疑義」意見說明書一案, 復請 查照。 說 明:一、本署旨揭函釋,係為釐清國家公園管理處與地方政府有關廢棄物清理 法第 11 條課予清理(狀態)責任,認為國家公園管理處較地方政府 更有直接管領力,合先敘明。 二、至於國家公園區內非屬國家公園管理處管有之土地或建築物,如屬私 有土地或建築物,則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較具實際管領力,如屬公有土 地或建築物,建請貴部與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協商釐清國 家公園範圍內之管理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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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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