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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之接受國處理機構管制編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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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3009862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函詢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之接受國處理機構管制編號一案,請查照。 說 明:本案請接受國處理機構至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http: //waste.epa.gov.tw)」點選 Solid Waste Export System 後,進入 New User Application 填寫表格申請新帳號,送出後該處理機構首先收 到確認通知信,待處理機構確認信件後,我國輸出者將會收到接受國已確 認通知信,並進行第 2 次確認,於雙方確認後接受國處理機構即可取得 國外機構管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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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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