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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販賣產品含二種以上毒性化學物質,應如何申請運作文件及申報運作紀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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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3011136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 貴轄業者販賣產品含二種以上毒性化學物質,應如何申請運作文件 及申報運作紀錄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北環廢字第 1032018071 號函。 二、依本署 102 年 12 月 16 日環署毒字第 1020102581 號函說明三, 本案 3M SWEC1945 底漆,內含鉻酸鈣 3%~7%W/W 屬第二類毒性 化學物質及甲基異丁酮7%~13%W/W 屬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有關 毒性化學物質混合物之運作文件申請及申報運作紀錄,應以鉻酸鈣第 二類毒性化學物質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並依公告之「 毒性化學物質申請書表」附件一、附件二與附件三內容,毒性化學物 質達公告列管濃度之混合物,依不同成分填列成分 1 及成分 2,毒 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即自動產出混合物鉻酸鈣+甲基異丁酮。另 ,該業者販賣產品混合物,係以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鈣代表申報運作紀 錄。其鉻酸鈣及甲基異丁酮依所申請濃度,按實際運作情形申報填寫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 三、前述 3M SWEC1945 底漆產品之販賣,仍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 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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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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