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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會函詢各縣市政府環保局焚化廠之從業人員能否適用「地方機關 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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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3008840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10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貴會函詢各縣市政府環保局焚化廠之從業人員能否適用「地方機關清潔人 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第 2 點規定:「本要點清 潔獎金之支給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實際 從事清理廢棄物之下列清潔人員:(一)從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 「地方清潔人員設置參考原則」附表一所列工作項目之人員。(二)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核實認定之人員。 」 二、前開附表一所列工作項目人員亦包括同表備註 3 之焚化廠場內各項 設備、設施操作、維護及廢棄物進廠檢查、環境清潔等工作所需員額 。 三、請確實依旨揭獎金支給要點第 6 點「已依其他規定支領同性質獎金 者,不得同時兼領本獎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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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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