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目所稱「同一流域」係指同一水系之全流域面積(範圍)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003373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5 月 31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容: 全文內容:「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十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八目所稱「同一流域」係指同一水系之全流域面積(範圍)。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