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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6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背景音量之修正原則相關事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3003401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3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容: 主    旨:有關「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背景音量之修正原則相關事項,釋示如說
          明,請查照。
說    明:依本署 102  年 8  月 5  日修正發布之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第 4  款
          第 3  目規定,已明定進行背景音量之測量時,負責人或現場人員無法配
          合者,即不須修正背景音量,並加以註明。爰此,請貴局本權責據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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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