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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貴公司函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疑義案,請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7款規定,以全廠廢棄物產出量總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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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101005474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7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函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疑義案,請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費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規定,以全廠廢棄物產出量總和申報,請
查照。
說 明: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規定,應以物質產生量申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以下簡稱整治
費),其中廢棄物徵收類別之產生量需與繳費人當季於事業廢棄物管制資
訊網所申報廢棄物產出量總和相同,亦即以全廠廢棄物產出量申報整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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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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