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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3條第1項附表2,增列廢棄物處理業之「固化物」徵收種類釋示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土字第100009563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容: 主    旨: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3  條第 1  項附表 2,增列廢
          棄物處理業之「固化物」徵收種類釋示案,詳如說明,復請查照。
說    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土污費收費辦法)第 3  條
          第 1  項附表 2  規定廢棄物處理業,其廢棄物經中間處理後,固化法為
          最終處理方式,其物質徵收種類(固化物)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
          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  條專用名詞訂定之,其中「固化法」係指利用
          固化劑與事業廢棄物混合固化之處理方法,屬土污費收費辦法徵收範圍;
          另「穩定化法」係指利用化學劑與事業廢棄物混合或反應使事業廢棄物穩
          定化之處理方法,尚非屬土污費收費辦法徵收範圍。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