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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關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備查疑義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0990105463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11 月 22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 內容: | 主    旨:關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2 條第 3  項備查疑義,詳如說明 ,請  查照。
 說    明:一、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 12 條第 3  項規
 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公告為控制場址後,應囑託土地
 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此係
 為使本署瞭解、掌握控制場址公告及登載情形。
 二、據此,貴府於公告控制場址及囑託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載於土地登
 記簿後,皆應報本署備查;前述事項之備查可併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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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