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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公司函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規定之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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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099008560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9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主 旨:有關 貴公司函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規定之相關疑義,復 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依 99 年 2 月 3 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 稱土污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稱之「變更產業類別」係指工廠 登記證所登載之產業類別發生異動,但變更前、後之產業類別均屬中央主 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不在此限。因此,依 貴公司來函說明及檢附資料顯 示,其變更前後之產業類別均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自無需依土污 法第 9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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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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