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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廢/停有關貴府回復○○公司涉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之規定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0990068888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8 月 03 日 |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 內容: | 主    旨:有關  貴府回復○○公司涉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之規定, 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規範之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
 ,因此應視事業在辦理設立、歇業及變更時,其事業之行業別是否符合本
 署公告之事業定義;旨揭公司雖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惟其營運期間已
 辦理工廠登記證變更停止金屬表面處理業在案,於辦理歇業時事業若已非
 屬公告之事業,依法該公司無需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辦理
 備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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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