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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所詢有關加油站業者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規定辦理之相關疑義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0990034983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5 月 03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 內容: | 主    旨:所詢有關加油站業者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規定辦理之相 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來函說明,○○加油站有限公司係於 96 年經由法院拍賣,取得
 rr加油站之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雖於 97 年 2  月 22 日向彰化縣
 政府申請變更該加油站營業主體、站名及負責人,惟經彰化縣政府現
 勘後發現「現場建置物與原核准平面圖及竣工圖不符」而予以退件在
 案;另彰化縣政府於 99 年 3  月 19 日廢止及註銷經營許可執照之
 營業主體亦為 rr 加油站,故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
 土污法)第 9  條第 1  項規範之義務人應仍為原營業主體 rr 加油
 站。
 二、倘該事業未於廢止及註銷經營許可執照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
 查及檢測資料,完成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程序,即應
 認定該事業已違反土污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依同法第 40 條第
 1 項處新臺幣 15 萬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
 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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