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有關貴公司所詢是否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指定公告事業之認定」疑義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0990003634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1 月 12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 內容: | 主    旨:有關  貴公司所詢是否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指定公告事 業之認定」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9  條所公告之加油站
 業,係指從事汽油、柴油等零售之事業。若  貴公司係依經濟部「自用加
 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所設置之「自用加儲油設施」者,而並未
 從事汽、柴油之販賣,則尚非屬土污法第 9  條之指定公告事業。
 
 |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