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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加油站因將站內不同油槽之相同油品作調整,雖然油品總量不變卻產生個別油槽網路總量管制申報結果異常情形,玆說明如下:(一)業者上網申報「總量進出平衡管制表」時,需依油槽數量分別進行申報,每一個油槽每日均需申報前日存油量、進油量、出油量、當日最終存油量(包括油位、油量),而申報系統本身會自動計算出淨油量(淨油量=前日存油量+進油量-出油量)及當日油量結算(當日油量結算=淨油量-當日最終存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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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土字第096003320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5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
內容: |
全文內容:有關加油站因將站內不同油槽之相同油品作調整,雖然油品總量不變卻產 生個別油槽網路總量管制申報結果異常情形,玆說明如下: (一)業者上網申報「總量進出平衡管制表」時,需依油槽數量分別進行申報 ,每一個油槽每日均需申報前日存油量、進油量、出油量、當日最終存 油量(包括油位、油量),而申報系統本身會自動計算出淨油量(淨油 量 = 前日存油量 + 進油量-出油量)及當日油量結算(當日油量結 算 = 淨油量-當日最終存油量)。 (二)如加油站須將站內不同油槽之相同油品作調整時,例如將 A 油槽內之 油品抽入 B 油槽內,則須依前項申報之規定,A 油槽與 B 油槽均須 個別申報前日存油量、進油量、出油量、當日最終存油量。以 A 油槽 而言,可將 A 油槽內之油品抽出可視為「出油量」;而就 B 油槽而 言,輸入 A 油槽內之油品可視為「進油量」,業者只須依各油槽之實 際情形進行申報,總量管制申報結果就不會產生來函所述之異常情形。 (三)上述問題,已於本(96)年 4 月 25 日由本署委辦計畫之執行單位協 助解決在案。 (四)另於來函中所建議於申報表中增加附註欄位乙節,本署將考量納入修正 申報系統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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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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