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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病媒防治業者調配施作相關藥劑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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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095008320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10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病媒防治業者調配施作相關藥劑疑義案。 說 明: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 核准而製造、加工、輸入者屬偽造環境用藥。另依該法第 52 條第 3 款「……使用偽造、禁用環境用藥者,由原發照機關撤銷、廢止其許 可執照,並公告廠商名稱、地址……。」因此,病媒防治業如自行使 用未經登記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之硼酸苯、硼酸溶液、硼酸餌劑、陶 斯松或除蟲菊精藥劑調配或稀釋進行病媒防治業務者,將依該法第 5 2 條第 3 款規定查處。 二、一般民眾自行使用合法登記之硼酸餌劑,進行自家環境衛生害蟲防治 ,並無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惟不得執行環境衛生害蟲防治 施作業務,違反者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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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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