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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未申報毒理相關資料亦無申報運作紀錄,應適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或第8條處分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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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0008475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運作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未申報毒理相關資料亦無申報運作紀錄, 應適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7 條或第 8 條處分疑義。 說 明:業者運作本法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未依規定申報該毒性化學 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及製作紀錄定期申報,核其不作為之態樣應認係以法 律上之一行為違反本法第 7 條第 4 項及第 8 條第 1 項之規定,應 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之意旨,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34 條規 定從一重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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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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