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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貴轄○○有限公司涉及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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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0007526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有限公司涉及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疑義案,復如說明。
說 明:一、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以下簡稱 DEH
P) 屬本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該物質於 88 年 12 月 24 日即經本
署公告列管,復於 100 年 7 月 20 日修正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管
理法列管第 1、2 類毒性化學物質,故使用該物質前請依列管毒性化
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 4 所列之改善期限,依規定向所轄縣
(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請相關登記、核可文件。
二、依○○有限公司陳述意見(一),該公司生產之產品為工程橡膠製品
,由於研發關係於 99 年 4 月 30 日向××企業有限公司購入一桶
本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DEHP ,用於製作「橡膠支承墊」,依該公司
購入之日期當時 DEHP 屬本署列管第 4 類毒性化學物質,依規定運
作前需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另依該
公司陳述意見(二)「上游供應廠商××企業有限公司也未告知此項
產品所屬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依行政罰法第 8 條規定「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三、另有關陳述意見(三)「……本公司試驗使用前開 DEHP 作為生產「
橡膠支承墊」之添加劑……」乙節,依本署於 100 年 7 月 20 日
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二、(五
)「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壬基酚、壬基酚聚乙氧基醇、雙酚 A 作
為添加劑,且經固化在正常使用狀況下不會造成環境危害」。故該公
司購入 DEHP 添加於商品「橡膠支承墊」之行為屬於「使用」DEHP
之運作行為,須依規定申請毒性化學物質使用登記、或使用核可文件
;其使用 DEHP 所製成之產品烘乾固化後(橡膠支承墊),非屬毒性
化學物質,不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管制。
四、另依陳述意見(四)「100 年 7 月 20 日修正公告『列管毒性化學
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 4『已運作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改善
期限一欄表』……」乙節,依陳述意見該公司購入 DEHP 之日期為 9
9 年 4 月 30 日,當時 DEHP 已屬本署列管第 4 類毒性化學物質
,依規定運作前須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
料,惟該物質於 100 年 7 月 20 日已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列管第 1、2 類毒性化學物質,有關調整列管分類之列管毒性化學物
質 DEHP ,於前述附表 4 所述改善期限屆期前,仍須符合原第四類
毒化物相關管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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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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