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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100年6月1日環署毒字第1000045677E號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修正第5條規定,學校之申報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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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0005142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6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函詢 100 年 6 月 1 日環署毒字第 1000045677E 號函「毒性化學物 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修正第 5 條規定,學校之申報疑義。 說 明:一、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28 條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規 定,其中有關紀錄製作、申報與保存年限之規定,已訂定於學術機構 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中。是以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紀 錄製作、申報與保存年限,仍依該辦法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紀錄申報作業,由於本署「毒性化學物 質登記申報系統」與 貴部「化學品申報系統」已完成介接作業,爰 依 貴部意見,學術機構應至 貴部建置之「化學品申報系統」完成 運作紀錄之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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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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