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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工廠於核准建廠前或生產前,倘擬先以試車用申請毒性化學物質之使用核可,應檢具相關合法證明文件,依「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使用核可文件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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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099006954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8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工廠於核准建廠前或生產前,倘擬先以試車用申請毒性化學物質之使 用核可,應檢具相關合法證明文件,依「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 辦法」規定辦理使用核可文件,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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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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