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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有關公務機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文件規費(審查費、證書費),可否享免徵(收)、減徵(收)或停徵(收)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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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099003567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5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函詢有關公務機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文件規費(審查費、證書費), 可否享免徵(收)、減徵(收)或停徵(收)乙案。 說 明:一、依規費法第 7 條「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 徵收行政規費。但因公務需要辦理者,不適用之:一、審查、審定… 。三、…許可證、特許證、登記證及使用證之核發。…」。 二、據此,公務機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得免 徵審查費及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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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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