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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害事業廢棄物涉及輸出時之貯存展延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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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3000257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1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有害事業廢棄物涉及輸出時之貯存展延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 明: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及設施標準」第 7 條規定略以,有害 事業廢棄物之貯存以一年為限。另廢棄物於清除或輸出入過程有貯存行者 ,不適用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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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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