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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事業跨轄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時,其處分權責屬違規行為發生地或事業所轄地之機關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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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6333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所詢事業跨轄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時,其處分權責屬違規行為發生地或事 業所轄地之機關疑義一案,建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年○○月○○日○○字第○○○○號函。 二、依據本署 84 年 7 月 20 日環署廢字第 33059 號函釋,事業單位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違規行為發生地之主管機關應優先告發處 分,必要時並得採取管制其污染行為及限期改善、按日連續之處罰, 且應將違反事實及告發處理情形副知違規事業單位之管轄主管機關, 該管主管機關應依法執行停工、停業、撤證等相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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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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