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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9:29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貴府函詢非自來水用戶同一地址多戶設籍,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方式疑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200498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主    旨:貴府函詢非自來水用戶同一地址多戶設籍,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
          方式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按戶定額計算徵收: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
              水區者,應就戶政機關之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之。」。
          二、非自來水用戶應依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
              情形,依上開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