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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鄉鎮市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其年度結餘款可否跨年度支用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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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2003098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2 年 04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鄉鎮市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其年度結餘款可否跨年度支用 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 略以:廢棄物回收變賣所得款項,執行機關得以代收代付或列入預算方式 辦理。本案如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在代庫金融機構設置專戶運用,其年 度結餘款可累存至下年度繼續支用;如以列入預算方式辦理,年度未及執 行部分,應依規定辦理保留後,始得於下年度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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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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