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局函詢廢石綿瓦經現場濕潤處理後之廢棄物代碼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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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1003810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1 年 05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局函詢廢石綿瓦經現場濕潤處理後之廢棄物代碼疑義一案,復請查
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1 年 5 月 7 日環廢字第 1010017258 號函。
二、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 2 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依列
表有害事業廢棄物、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及其他經中央主
管機關公告者之順序判定之。來函所詢之廢石綿瓦經中間處理後之廢
棄物,如經判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依其成分歸類至對應之有害事業
廢棄物代碼;如非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則依其主要材質、成分歸類至
相對應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代碼,若無合適廢棄物代碼,得以 D-2499
(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之。
三、另本署 100 年 12 月 8 日環署廢字第 1000107986 號函修正事業
廢棄物代碼,將廢棄物代碼 D-2001 (中間處理後產物)刪除,係因
該項廢棄物幾乎含括所有廢棄物產出類型,定義太過廣泛,且為掌握
廢棄物實際產出特性與流向,應依照廢棄物實際特性選擇合適之廢棄
物代碼,故將刪除此項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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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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