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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貴局函詢廢家電及廢資訊物品等與製程無關之事業產生廢棄物,是否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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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10535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2 月 01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廢家電及廢資訊物品等與製程無關之事業產生廢棄物,是否應於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疑義,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0 年 11 月 15 日雲環廢字第 1001028406 號函。
二、依本署 99 年 8 月 10 日環署廢字第 0990070977 號公告「公告應
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七規定,指定公告事業
除僅產出公告事項六所指廢棄物外,應將其廠內產出之所有事業廢棄
物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檢具送審。因此,非屬製程產出之事
業廢棄物(如廢家電、廢資訊物品)亦需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
書中。
三、請貴局依前開規定輔導業者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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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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