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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行進間車輛駕駛吐出飲用水於路面,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一案,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至第43條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後,就個案實際情形認定是否為污染環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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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8910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內容: |
主 旨:行進間車輛駕駛吐出飲用水於路面,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款規定一案,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至第 43 條規定調查事實及證據後 ,就個案實際情形認定是否為污染環境行為,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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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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