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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處理機構依許可收受廢棄物進行處理,惟該廢棄物性質無法以核准之處理方式處理時,是否違反法規規定等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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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9060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0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函詢處理機構依許可收受廢棄物進行處理,惟該廢棄物性質無法以核准之 處理方式處理時,是否違反法規規定等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有關處理機構之處理技術、方法是否合理,應檢視其處理行為是否依 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如許可文件中載明之技術,無法處理 其收受之廢棄物,應檢視其申請許可之技術是否確實可行。如非屬技 術問題,而係產源端之廢棄物代碼錯誤使用,致委託處理之廢棄物無 法依許可之技術妥善處理,應要求產源做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 即應選用正確之廢棄物代碼)。 二、本案廢棄物如確為非有害液狀廢油泥,應要求產源將廢棄物清理計畫 書之產出廢棄物修正為「非有害油泥(D-0903)」或「廢油混合物( D-1799)」,並委託合宜之處理機構進行處理。另有關處理機構之處 理技術、方法不合理一節,貴局應檢視其處理行為是否依審查通過之 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者應以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 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逕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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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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