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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 標題: | 貴公司函詢二次鹼錳電池適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疑義案 |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1000086755號函 |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10 月 06 日 |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函詢二次鹼錳電池適用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疑義案,復如說明, 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99 年 12 月 27 日環署廢字第 0990116018 號公告修正「應
 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
 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表 1  乾電池之定義略以:以化學
 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組裝前單只(cell)重量小於一公斤,密閉式之
 小型電池,包括一次(primary) 電池及二次(rechargeable)電池
 ,若以形狀區分,包括筒型(圓筒及方筒)、鈕釦型(button cell
 )、及組裝型(battery pack)。但不包括鉛蓄電池及需另行添加電
 解液或其他物質始能產生電能者。
 二、另依本署 98 年 11 月 27 日環署基字第 0980108488 號公告修正「
 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筒型鹼錳電池之費率為每公斤 23.2
 元。
 三、貴公司所提意見或建議,本署說明如下:
 (一)費率表裡找不到二次鹼錳電池一節,依前述公告之費率附表,筒型
 鹼錳電池之費率不論一次或二次電池均適用。
 (二)費率表之註 1  已清楚說明筒型鹼錳電池即非鈕扣型鹼錳電池之一
 次電池一節,依前述公告費率附表之註 1:「錳鋅電池、筒型鹼錳
 電池(即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之一次電池),若含重金屬
 鎘含量超過 250ppm 或重金屬鉛含量超過 4,000ppm 者,回收清除
 處理費費率為上述乾電池基礎費率之 4  倍。」係指錳鋅電池、筒
 型鹼錳電池之一次電池,若重金屬鎘或鉛含量超過標準者,適用以
 4 倍基礎費率計算應申報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故該註之文意並
 非如  貴公司來函所稱筒型鹼錳電池即為非鈕扣型鹼錳電池之一次
 電池,而是 4  倍費率之規定係適用於錳鋅一次電池及筒型(非鈕
 扣型)鹼錳一次電池。
 (三)貴公司所提有關筒型鹼錳二次電池與鎳氫電池同為二次電池,前者
 費率卻較高之意見,本署將納入未來費率修正之參考。
 四、綜上,筒型鹼錳二次電池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筒型鹼錳電池之費
 率,即每公斤 23.2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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