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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貴公司擬申請R類廢棄物清除許可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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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6514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7 月 29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擬申請 R 類廢棄物清除許可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4 條前段規定:「依
本法規定免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核發機關不
受理相關業務許可之申請」,其中「本法規定免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
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包含廢棄物清理法第 29 條、第 39 條及第
41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者等。故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39 條事業廢
棄物之再利用,因另有規定,應依其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不受理申請
及核發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等業務。
二、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再利用類別及管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
其廢棄物代碼為 R 類,如欲進行再利用時,請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公告之再利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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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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