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公司函詢「浴室暖風乾燥機」是否屬於本署公告列管項目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100001564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公司函詢「浴室暖風乾燥機」是否屬於本署公告列管項目,復如說 明,請查照。 說 明:二、依本署 99 年 12 月 27 日環署廢字第 0990116018 號公告修正「應 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 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一之表 1 所示,「電風 扇」係指桌扇、立扇、壁扇、窗扇、吊扇及通風扇等裝有輸出功率 1 25w (含)以下交流電動馬達之電風扇(自 96 年 10 月 1 日起實 施);如符合上揭功能者,不論其商品特性、商品名稱及使用對象為 何,皆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規定,向本署辦理責任業者登記、 申報營業(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合先敘明。 三、依貴公司所附產品資料判斷,該產品裝有輸出功率 125w 以下交流電 動馬達之風扇(意指單一風扇馬達之輸出功率),雖增有加熱器功能 ,整體輸出功率高於 125w ,惟仍應屬本署公告列管「電風扇」範圍 ,故請貴公司應儘速向本署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營業量並繳納回 收清除處理費等相關作業。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