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半導體廠於製程使用後之研磨液,因純度降低,而送回原供應商調整成分與濃度後,再返回循環使用,則非屬廢棄物清除處理範疇,其往返運送無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1204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2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半導體廠於製程使用後之研磨液,因純度降低,而送回原供應商調整成分
與濃度後,再返回循環使用,則非屬廢棄物清除處理範疇,其往返運送無
須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