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各項處理項目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之處理方式是否符合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再利用」定義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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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0000411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有關各項處理項目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之處理方式是否符合一般廢棄物
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再利用」定義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經檢視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現行處理方式、處理後產出之產品及再生
料種類、用途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等,除農藥廢容器處理業採焚化
處理外,應回收廢棄物現行處理方式符合「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
辦法」第 2 條第 13 款第 3 目之「再利用」定義,詳附件。另請
依本署 99 年 11 月 10 日環署綜字第 0990101709 號解釋令原則認
定其環境影響評估事宜。
二、惟處理方式將因個案有所不同,故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申請登記或變
更登記時,建議審查機關仍應依個案之處理方式、處理後產出之產品
及再生料種類、用途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及其他因素等,審酌認定
其是否符合上開解釋令「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之「再利用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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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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