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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公會函為紅色、黃色容器的感染性廢棄物,於貯存、清除過程中予以分開置放於加蓋式廢棄物子車中,是否符合事業廢棄物相關法規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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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9003334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9 年 04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公會函為紅色、黃色容器的感染性廢棄物,於貯存、清除過程中予 以分開置放於加蓋式廢棄物子車中,是否符合事業廢棄物相關法規乙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12 條第 2 款規 定,貯存生物醫療廢棄物之不同顏色容器,須分開放置。爰此,感染 性醫療廢棄物依不同的處理方式分別以紅色或黃色容器密封盛裝後, 於同一貯存空間分開置放者,可認定為符合前述規定。 二、另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18 條第 1 款 規定,以不同顏色容器貯存之廢棄物不得混合清除。該款所稱「混合 」,係指廢棄物有相互接觸者,爰此,分別以紅色或黃色容器密封盛 裝之感染性醫療廢棄物,倘欲以同一清除機具清運,如設有適當分隔 設備可避免不同顏色容器之廢棄物相互接觸者,尚非屬混合清除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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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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