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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8:50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辦理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時,發現屬禁止進行之開發行為,已繳交之審查費應否退費事宜,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綜字第001211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3 月 30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容: 全文內容:辦理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時,發現屬禁止進行之開發行為,已
          繳交之審查費應否退費事宜,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另依來函所述狀況,其已進入實體審查中,
          不適用「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五條之「誤繳」規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