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辦理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時,發現屬禁止進行之開發行為,已繳交之審查費應否退費事宜,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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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綜字第001211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3 月 3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2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 |
內容: |
全文內容:辦理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時,發現屬禁止進行之開發行為,已
繳交之審查費應否退費事宜,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另依來函所述狀況,其已進入實體審查中,
不適用「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五條之「誤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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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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