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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售屋業者於私有土地上放置流動公廁並張貼售屋廣告,是否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予以舉發、裁處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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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8004382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6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
內容: |
主 旨:有關售屋業者於私有土地上放置流動公廁並張貼售屋廣告,是否得依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予以舉發、裁處疑義乙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0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 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是以,廢棄物清理法所規範之範圍係於 指定清除地區內,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要件下 ,環保單位據以執行取締工作。 二、本案流動廁所因不定期會更換設置位置,似非屬前項規定之定著物, 本案貴局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另行公告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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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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