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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轄列管之新設事業若尚未營運,尚無產出廢棄物及貯存,請輔導其除需申報無產出情形外,尚需申報貯存量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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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8001998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3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所轄列管之新設事業若尚未營運,尚無產出廢棄物及貯存,請輔導其除需 申報無產出情形外,尚需申報貯存量為 0。 說 明:一、事業若屬本署 96 年 8 月 21 日「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事業 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 」列管之事業(指定公告事業),依前開公告事項二(二)規定,廢 棄物產出情形申報應於每月月底前,連線申報。如無產出廢棄物時, 亦應連線申報無產出廢棄物狀況。如係新設事業尚未營運無產出廢棄 物亦應連線申報無產出廢棄物狀況。另依前開公告事項二(三)規定 ,應於每月 5 日前連線申報其前月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 形資料。 二、前開公告並無規定若新設事業尚未營運尚無產出廢棄物及貯存,可免 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且若該等新設事業已申報本月無產出卻無申報 貯存情形,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IWMS)仍會將其篩選為未申報 貯存名單,因此為符前開公告規定及提升貯存申報率,請輔導所轄該 等新設事業若尚未營運尚無產出廢棄物及貯存,除需於每月月底申報 前月無產出情形外,尚需於每月 5 日前連線申報其前月月底廢棄物 貯存量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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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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