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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公司函詢【XXX型號】渦流式電暖器是否為公告責任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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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基字第098001334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2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函詢【XXX型號】渦流式電暖器是否為公告責任物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96 年 6 月 25 日環署廢字第 0960046237 號公告修正「應 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 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一之表 1 所示,「電風 扇」係指桌扇、立扇、壁扇、窗扇、吊扇及通風扇等裝有輸出功率 125W(含)以下交流電動馬達之電風扇(自 96 年 10 月 1 日起實 施),且依廢棄清理法第 16 條第 5 項公告「電風扇」之回收清除 處理費率,12 吋以上:35 元/台,12 吋以下(含):20 元/ 台。 二、貴公司函詢之【XXX型號】電暖器,如可單獨使用風扇功能,且使 用輸出功率為 125W (含)以下交流電動馬達者即符合前揭界定範圍 ,應依其尺寸大小向本署辦理申報營業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等相 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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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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