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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貴處辦理「路肩割草及邊溝積土雜草清除」及路面污泥清除」等勞務採購案,是否屬「廢棄物之收集、運輸行為,辦理招標時應要求該投標廠商於實際清除前,需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始得從事該廢棄物清除業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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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7008689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11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處辦理「路肩割草及邊溝積土雜草清除」及路面污泥清除」等勞務 採購案,是否屬「廢棄物之收集、運輸行為,辦理招標時應要求該投標廠 商於實際清除前,需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始得從事該廢棄物清除業務 」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有關貴處辦理之「路肩割草及邊溝積土雜草清除」及路面污泥清除」等勞 務採購案,經查其工作內容中雜草清除、環保垃圾清除、路面污泥…等之 運棄處理工作,涉及廢棄物清除行為,而從事該廢棄物清除業務之清除機 構或承包廠商,即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41 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許可文件後,始得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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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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