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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果菜市場之果菜殘渣是否得交由鄉鎮市公所進行堆肥」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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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7007454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10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主 旨:有關「果菜市場之果菜殘渣是否得交由鄉鎮市公所進行堆肥」疑義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事業 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自行清除處理、共同清除處理、 委託清除處理等方式;或依本法第 39 條規定,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所訂定再利用相關規定辦理。 二、旨揭「果菜市場」如屬本法第 2 條第 4 項規定之事業範疇,其產 生之廢棄物即屬事業廢棄物,應依前開規定擇一辦理。另依本法第 2 8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2 目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清理,經執行機 關同意,可委託其清除、處理。爰此,果菜市場產生之果菜殘渣事業 廢棄物,如經執行機關同意收受處理,即可為之。 三、上述「果菜市場」如屬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 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仍須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 畫書送審及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清除處理流向,並請貴局辦理審查 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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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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