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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可否編列業務費及人事費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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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7006771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9 月 1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可否編列業務費及人事費疑義乙案 ,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6 條第 5 項規定「第三項設置之基金,應專款 專用於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機具或設備、設施之重置及一般廢棄物處 理場(廠)之復育」,合先述明。 二、有關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之支用,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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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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