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可否編列業務費及人事費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6771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1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主    旨:有關貴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可否編列業務費及人事費疑義乙案
          ,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6 條第 5  項規定「第三項設置之基金,應專款
              專用於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機具或設備、設施之重置及一般廢棄物處
              理場(廠)之復育」,合先述明。
          二、有關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之支用,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