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遞送聯單中事業、清除、處理機構蓋章方式,應於填表人簽章欄位旁蓋章,以資證明該填表人所屬之機構;遞送聯單中「B欄廢棄物產生地點」應填寫該項廢棄物實際產生之場(廠)地址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7002186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4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有關遞送聯單中事業、清除、處理機構蓋章方式,應於填表人簽章欄位旁 蓋章,以資證明該填表人所屬之機構;遞送聯單中「B 欄廢棄物產生地點 」應填寫該項廢棄物實際產生之場(廠)地址。另遞送聯單格式請依照本 署公告之格式填寫,事業如認「廢棄物描述 B」欄之文字描述有必要增加 時,可自行加註。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