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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公司設置於高雄港第○○號碼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貨櫃裝卸機具,因修護拆下之廢零件,若運往國內,則非屬廢棄物輸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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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7002264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3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貴公司設置於高雄港第○○號碼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貨櫃裝卸機具,因修 護拆下之廢零件,若運往國內,則非屬廢棄物輸入行為。僅送往其他國家 ,方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 38 條輸出管理,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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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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