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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自營回收商或資源回收個體業者於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清運、回收前先行回收資源物,是否有違反環保法令疑義,本案因民眾尚未將產出之一般廢棄物交付執行機關回收、清除,而自營回收商或資源回收個體業者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辦理登記及第14條第2項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方式規定,並取得民眾同意,先行回收資源物,無妨礙執行機關執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工作,此一回收行為尚無違反現行環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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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70012040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02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再利用推動 |
內容: |
全文內容:有關自營回收商或資源回收個體業者於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清運、回收前 先行回收資源物,是否有違反環保法令疑義 本案因民眾尚未將產出之一般廢棄物交付執行機關回收、清除,而自營回 收商或資源回收個體業者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 18 條第 3 項辦理登記及 第 14 條第 2 項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方式規定,並取得民眾同意,先 行回收資源物,無妨礙執行機關執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工作,此一回 收行為尚無違反現行環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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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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