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1:47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低收入戶是否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所稱之特殊情形,得予核定免徵或減徵乙案,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6009920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容: 全文內容:低收入戶是否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所稱之特殊情形,得予核
          定免徵或減徵乙案
          一、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一般廢棄
              物清除處理費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二、本案貴轄低收入戶是否屬特殊情形,可否減徵或免徵乙節,由貴縣政
              府依事實本權責核定。
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