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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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疑義乙案,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係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徵收,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4條自行訂定相關徵收規定者外,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應以按用水量計算徵收或按戶定額計算徵收或按垃圾量計算徵收,另依同法第4條規定,按用水量計算徵收者,繳納義務人為自來水用戶,按戶定額計算徵收者,繳納義務人為該戶戶長,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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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9247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12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環境管理/生活廢棄物處理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疑義乙案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係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之原則徵收,依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4 條自行訂定相關徵收規定者外,一般 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應以按用水量計算徵收或按戶定額計算徵收或按垃 圾量計算徵收,另依同法第 4 條規定,按用水量計算徵收者,繳納 義務人為自來水用戶,按戶定額計算徵收者,繳納義務人為該戶戶長 ,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二、本案倘台端為籍在人不在之特殊情形,基於污染者付費、使用者付費 之原則,台端得向執行機關申請,由執行機關(即縣市環保局)報送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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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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