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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校園及道路兩側種植木棉樹其果實破裂後產生之花絮,易引起學童過敏反應及妨礙民眾生活起居,可否依據相關污染防治法規據以告發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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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096003989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有關校園及道路兩側種植木棉樹其果實破裂後產生之花絮,易引起學童過 敏反應及妨礙民眾生活起居,可否依據相關污染防治法規據以告發疑義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局 96 年 5 月 23 日環廢字第 0960015220 號函。 二、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嚴禁有污染環境之 行為,此法條意旨係人為污染環境,惟本案主體為木棉樹屬自然物, 非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所規範之範圍。 三、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9 款規定,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 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由管理機構清除。本案木棉樹其果實破裂後產生 之花絮若掉落於道路上造成環境污染,由道路管理機構負責清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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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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