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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掃街車」及「洗掃車」非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所稱廢棄物清除設備工具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6002907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主    旨:「掃街車」及「洗掃車」非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所
          稱廢棄物清除設備工具,請查照。
說    明:從事街道環境清潔勞務作業及掃街車或洗掃車,倘將街道之揚塵土、樹葉
          或一般廢棄物清掃至垃圾收集點,為街道清掃之清潔行為。因此,「掃街
          車」及「洗掃車」為清潔機具,非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
          辦法所稱廢棄物清除設備工具範疇。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