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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存放骨骸之棺木,應屬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一部分,關於公墓或私人墓區起掘(遷葬)遺骸所遺留之廢棺木之管理,宜依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096002220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容: 說  明:本案存放骨骸之棺木,應屬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一部分,關於公墓或私
          人墓區起掘(遷葬)遺骸所遺留之廢棺木之管理,宜依殯葬管理條例相關
          規定辦理。
相關法規: